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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中评协2017〕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和《“十三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第二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本次选拔对象为在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选拔人数50名左右。

本次选拔范围包括中评协发布的《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告》所列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结构),各地2016年度综合评价年全部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各地2016年综合排名前3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2016年综合评价前20家资产评估机构每家可推荐不超过2人,其余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每家可推荐不超过1人。

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信息链接地址:http://www.cas.org.cn/xwdt/xydt/53276.htm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

(五)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中评协资深会员、2016年行业综合评价前百家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2007年至2016年参加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优先录取。

四、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推荐。申请人所在机构须从宏观视野、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团队领导与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不超过800字),并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9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所在地方协会。

(三)资格审核。地方协会和中评协逐级进行资格审核。地方协会进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近5年是否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审核,进行盖章确认,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报中评协。中评协对通过初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地方协会告知考生。

(四)中评协组织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由中评协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资产评估实务能力、职业道德等,采取闭卷、主观试题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四、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提示

(一)考试时间为9月29日,9月28日报到。

(二)考试安排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请考生自行前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虹桥火车站约7公里)。食宿费340元/天/人,考生自理。

(三)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入选人员将于10月25日至11月6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首期集中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方协会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请各地方协会按时间节点做好本地区领军人才选拔宣传、组织、资格审核、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中心 陈鹏  电话:010-88339665;邮箱:chenpeng@cas.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宋坤玥   电话:021-69768712。

 

附件:1.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附件  2.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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